李辉来到一家美容厅,直接坐在了正躺在沙发上睡觉的女子的腿上,其本就不对的行为,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因女子的不满而大打出手。女子找老公来帮忙,不料李辉却将两人都捅伤。小小口角引发了血案,李辉不但要赔偿他人,还要面临牢狱之灾。11月2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五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64633.29元。
2011年9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李辉来到向阳新村的一家美容厅,看到王云躺在沙发上睡觉,他就开玩笑似的坐到了她的腿上。因与李辉并不认识,王云醒来说了李辉一句,没想到,却引起李辉的破口大骂。王云觉得自己委屈,就叫来了丈夫胡刚来帮忙。胡刚一来便看到自己的老婆被别人欺负,不问二话上来打了李辉两拳,进而两人发生了厮打。最终,美容店的老板将两人拉开了架。胡刚打完就屋外走,可刚没走几步,李辉就又追了出来,并拿着剪刀在他的腹部、小臂和大腿各捅了一刀。王云看到自己的丈夫倒在地上,血流一地,就准备去公用电话亭打电话。还没走到电话旁,李辉就又拿着剪刀往其右腹部捅了一刀。经鉴定,王云腹部开放性损伤、胃壁贯通伤、肝破裂、胰腺伤裂,已构成重伤;胡刚左胸部开放性外伤、左侧血胸、左前臂开放性外伤,已构成轻伤。
经红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