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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红旗区法院院长回访见义勇为者

  发布时间:2014-04-08 11:16:02




  4月1日,红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卫红一行来到因见义勇为而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磊的家中,对其进行回访。这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弘扬雷锋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的一个表现。

  2012年6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喝醉酒的李强在红旗区小店镇南街村跟一女子在街边争吵,引来很多人围观,路过的小芳和其父亲就好奇上前看了一眼,没想到自己的好奇引来了李强无缘无故的殴打,看到无关的父女遭受无端殴打的高磊就上前好心劝阻。李强不仅不听劝说,反倒更加生气,从腰里拔出一把刀就往高磊的大腿刺去。看到留了很多血的李强瞬间清醒了许多,立刻跑回家收拾东西外逃往广东打工去了。2013年12月16日经红旗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强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年,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952.87元。

  在高磊家,刘院长亲切地询问了高磊目前身体恢复的情况、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以及对法院的工作有无意见和建议等面对刘院长的关心,高磊由衷地说:“我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感谢刘院长对俺的关心,感谢法官对俺的帮助。”在了解到高磊的案件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目前高磊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刘院长向随行的执行法官提出要求,要尽快将高磊的赔偿款执行到位,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尽快帮其申请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缓解他们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再流泪。最后,刘院长见到了放学回家的高磊的小儿子,刘院长送给他买来的学习书籍,并拉着他的手说:“你爸爸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你长大以后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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