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认识很多领导,背景深厚,抓住孩子家长望子成龙的软肋,四处骗取钱财。5月6日,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犯罪案,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7年至2011年,张某、李某、孟某、韩某……等受害人先后通过熟人认识了苏某,苏某自称是某报社记者,男朋友是某首长的大儿子,在社会认识不少人,后台很“硬”,背景很深厚,已经帮不少人安排了工作。后来,苏某设下骗局,以能帮助安排孩子到新乡市某事业单位、新乡市某集团公司、新乡市某小学、新乡市某高校,取得正式编制为借口,先后骗取张、李、孟、韩等受害人先进389000元。2013年5月,苏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刑事拘留。
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苏海英的辩解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家长,望子成龙,希望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未来,这是天下父母共同的心愿,但因此走偏门,钻人情空子,正给了苏某这类不法分子的机会,让孩子通过努力的拼搏和学习取得成就,才是正道,才能驱散这股不正的风气,才能杜绝苏某这样的神通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