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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已违法 醉酒肇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0 08:14:48


    在全国严查酒驾、违规驾驶的今天,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至法规与家庭幸福于不顾,最后无证上路,醉酒驾驶致人伤亡。日前,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5月8日晚,被告人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新长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长北线宜兰宾馆西100米处时,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与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相向行驶的豫G6T68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杨某某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被告人陈某血液乙醇定量检测为115.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陈某积极与被害人杨某某的亲属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杨某某亲属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90000元,取得和解。

    红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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