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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放在车内“跑了” 家贼难防伸手必抓“判了”

  发布时间:2014-06-11 14:22:19


    放在车内的苹果手机待到用时,却不翼而飞,原来是家有内鬼,财迷心窍,偷了去。5月15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6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开车将老板张某某送到家中准备去洗车时,发现汽车后座上有一部白色的苹果手机,知道是老板张某某的。因为手机比较新,感觉能卖点钱,便财迷心窍,将它关机放在身上了。没多大一会儿,老板张某某打电话问手机的事,其谎称没见,张某某让其去洗车行问问,刘某某便去其家附近的洗车店商量帮其撒谎的事,并承诺有好处费给洗车店老板,说服洗车店老板后给老板张某某打电话称,在他那儿洗的车,且没有见手机。骗过老板张某某后,刘某某就给朋友徐某打电话求助,并以900元卖给了徐某。

    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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