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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脾气大 琐事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08:51:45


    因为一点小事,年轻小伙李某发“脾气”打人,造成被害人崔某某腰2、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6月7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7月10日晚,受害人崔某某在新乡市某花园门口看车,被告人李某和他的朋友到其处放车。由于当时放车的地方比较紧张,崔某某说,你们得等下,现在车满了,没位置了,我给你们找找地方,谁想,这句话到给他惹来了祸。李某骂了起来,崔某某感觉自己无辜被骂,也就骂了李某两句。争吵开始后,李某不知从那找来个铁链锁往崔某某胳膊上打去,并将其打翻,其朋友不知从哪儿拿个铁棍,又将其打翻,还往其背上乱跺。最后,一点小事,致使被害人崔某某被打,胳膊、腰、脸上数处伤痕。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与被害人崔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整,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撤回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红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撤回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予以准许。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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