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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娘昧心卖儿女 “好心人”帮忙获大罪

  发布时间:2014-06-16 08:52:54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现实生活中真有狠心母亲将刚生下的女儿卖与他人的事情发生。6月7日,红旗区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年末,已怀孕的被告人李某(逃逸)给“好心人”王某打电话时,提及了自己和丈夫经常吵架的事,因为李某欠王某钱一直没还,王某就和其说,孩子生下来要不要了,可以帮忙联系人把孩子卖了。2013年初,孩子生下来了,王某又和李某联系,想让人将孩子抱走,李某也急着用钱,就让王某帮其联系人。

    王某联系了好几个人,但都没成功,一次聊天时,王某通过他人得知曹某有个外甥想抱养个孩子,便设法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谎称,孩子母亲欠人钱,无力抚养孩子,想送人,但是孩子母亲是剖腹产,身体弱,需要住院费、营养费等补偿,曹某和其外甥考虑到孩子母亲怀胎十月,也不容易,就同意了。曹某与其外甥来抱孩子时,王某又谎称孩子母亲欠人钱,孩子被押在别人家中,让曹某和其外甥拿出赎孩子钱25000元和孩子母亲营养费16000元才能把孩子抱走。最后,“好心人”王某得到了两方共计1000元的辛苦费,但也因此进了大狱,而狠心娘,李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能不流离在外。

    红旗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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