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通过各种社交平台交友也越来的普及化,但是,在网络交友的同时一定要谨慎,严防被网络不法分子利用,最后被盗、被骗,后悔莫及。6月9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程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6月,被害人王某(女)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一个叫程某某的男子,之后二人通过微信聊天大概有半个月时间。6月25日程某某打电话邀请她来新乡玩,王某觉得程某某人还不错,聊得来,很懂自己,便应邀只身来到新乡见了程某某。6月26日他和程某某见面后在新乡市胜利路某酒店2楼开了房,并在一房间里待了一整天。27日早上,她起床去卫生间洗漱,出来后发现睡着的程某某不见了,放在枕头边的苹果4S手机也不翼而飞,原来和自己聊的来,觉得懂自己的程某某,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至此,王某留下后悔的眼泪。
红旗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