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红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任命了65名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红旗区法院先后5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共计达到141名,圆满完成了“双倍增”计划。
2009年以来,红旗区法院按照“严把陪审员选任源头、确保人民陪审发挥作用”的工作思路,从部署、宣传、审查、选任、培训、考核等六个方面狠下功夫,有效推动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争取人大支持为选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积极主动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人大进行汇报,在认真汇报,积极争取的同时下,陪审员选任工作也得到了区人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扩大知情范围,吸引社会各行业人才。除在辖区内张贴陪审员公告之外,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公告信息,使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陪审员工作进展情况,增加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数量。
三是选任工作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审核,筛选政治素质过硬,无犯罪记录人员。同时,由业务庭室工作人员和政治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职业特点、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调取个人表现证明,了解能否保证参与陪审活动等情况。
四是加强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胜任工作。采取与院校合办培训班的方式,每年为全体陪审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授课,为了巩固学习效果,还在培训班结束后,组织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培训班考勤纪律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一项考评依据。
五是不断改革和创新陪审工作,提升陪审效果。 制定了《红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办法》、《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制度》,建立起一种新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涉执信访案件以及对立情绪较大的五类案件,要邀请陪审员参与。
六是从发挥人民陪审员地缘及行业优势,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缘优势和风土人情地缘优势,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让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证据甄别、取舍和法律适用的用准用活上,实现了法官与陪审员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