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被执行人带着他19岁的儿子来到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向执行干警李海泉赠送一面锦旗,称赞他“执法为民,廉洁奉公”。被执行人不仅履行了判决义务而且表示感谢的情况的确十分罕见。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小董和小王玩耍中造成同学小元九级伤残,这三个孩子均是农民工的子弟,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境较为贫困。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和3万多元的赔偿,三个家庭同时陷入困境。红旗区法院在执行这一起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和谐司法的理念,融入了司法为民的真情实感。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有的放矢。不是简单地传唤当事人,下裁定走程序,而是深入到执行人、被执行人家中和社区了解生活现状,经济来源等情况,为制定执行措施提供详实依据。二是变“刚性”执行为“柔性”执行。李海泉同志先后10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宣讲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尽到职责,为被监护人履行赔偿义务。虽然你们家庭都不富裕,也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下,尽力去偿还债务,争取早一天履行完毕。最终两个被执行人的家长从开始对判决抵触拒不履行,逐步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愿意分期履行。三是主动替被执行人出主意想办法,增加经济来源。根据小董家的具体情况,李海泉同志为其联系到部分街道和社区捡拾垃圾的工作,每月增加收入几百元,这样多了一条执行渠道,缩短了履行期限。四是针对申请人的特殊困难,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两个生活艰难的被执行人按月逐步履行,不是红旗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终极目标。面对同样贫困的申请人,执行局局长傅朝晖和执行员李海泉分别捐助申请人1000元。同时,红旗区法院积极向红旗区政府、区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小元救助了2万余元。
通过不懈努力,这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但是党委政府的救助,法官的诚心、爱心、耐心、公心却给三方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一面特殊的锦旗表达了他们最质朴的感情;同时也折射出红旗区法院法官们践行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豪迈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