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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输了好几万 挪用资金进了监

  发布时间:2014-09-11 08:13:17


    现如今,市面上的各种游戏层出不穷,不但年轻人喜欢,年纪大的也乐此不彼,但娱乐要有度,千万莫上瘾,对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更要慎之又慎,为了娱乐走上赌博甚至违法乱纪的地步,那就得不偿失了。9月5日,红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玩捕鱼游戏赌博,挪用公司资金,无力偿还,最后犯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侯某原是郑州某饮料公司的销售员,负责新乡分公司获嘉县的销售工作, 2012年4月到6月之间,其违反公司规定,分别拿了“某某冷饮批发部”、“某某批发部”、“某某副食”进货款6300元、12217元、38669元,一共57186元,没有交到公司。2012年8月份公司开始催侯某把货款还给公司,但经几次催还,其一直没有归还,直到2012年9月5日侯某向公司表示已无力归还货款了。

    那么短短三四个月,五万多块钱的货款到哪去了?原来,前段时间侯某闲暇的时候到游戏厅去玩,迷上了一款叫捕鱼的游戏。开始的时候,侯某也只是玩玩,没想到会越玩越上瘾,直到后来发展到了赌博的程度。就这样,侯某在三四个月间先后输掉了公司四五万的货款,以致最后无法归还。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侯某到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过程和用途。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望对其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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