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根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司法活动的始终及各个层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 诉后调解 ,不拘时间,不拘地点,注重调解技巧,调处了大量的 诉讼 纠纷。2009年,民事案件总的调解撤诉,刑附民案件调撤,行政案件和解,执行和解,非诉行政执行和解;都提高了很多。以调解作为司法活动的灵魂,全面推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
一、 调解指标分解量化
09年,我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司法绩效考核特别重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将调解率指标和调解结案数分别列入目标考核和司法绩效考核的内容。我院把调解工作作为评定法官工作绩效,任用法官的一个重要依据,注意培养法官的调解能力,涌现出一大批调解能手。他们在调解中突出真情、讲究方法、艺术,用调解很好地化干戈为玉帛。
二、调解原则公平公正
严守中立,秉持公心。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以不偏不倚的态度,摆正位置,保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案件要成功调处,特别要注重细节,比如在引导双方当事人轮流举证、质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给予双方同等的发言机会,对他们的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的关注,在做说明解释工作的时候注意语气“公正”。
三、调解方法穷尽一切
我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摸索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梯级调解法、多元调解法、冷却处理法、并案调解法等。 梯级调解法 ,就是案件分别经承办人、合议庭、庭局负责人,主管领导、直至院长组织调解。一个案件,经过梯级模式上升调解,可以收获意想不至的效果。
冷却处理法:有些案件,当时之起诉到法院,是出于激愤,或者在气头上,特别是一些离婚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官,要了解纠纷的起因以及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切忌轻易下判。
并案调解法:在案件审理中,经常会碰到串案的现象。有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有的案件,刑事、民事并存,有的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这些有关联的案件,还经常由不同的庭、不同的法官承办。针对这些情况,案件承办法官经常互通声气,考虑如何从最有利的角度化解当事人法结、心法,达成一致意见。并案调解,对于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是很重要意义的,一般都能为当事人接受,所取得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也很明显。
四、调解艺术灵活多样
法官在长期的审理和执行实践中,对于如何有效调解,有许多心得体会,概括为调解艺术,有如下四“诀”:
细:细心调查,抓住要点。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也是如此,法官调解之前掌握的信息越多越翔实,就越能透过纷繁的表象抓住调解要点。 在案件的审、执中,一些当事人之所以纠缠、对抗,往往是心里的一个小疙瘩没有解开。作为法官,要细心,耐心,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
明:不仅事实要清,责任要明,而且法官的态度也要明朗,在办案中对当事人坦诚相见,公正无私,最大限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磨:舍得花时间费工夫。作为一个案件要成功调处,法官最大的体会就是要舍得花时间,舍得磨嘴皮。俗语话说:“温火出高汤,慢功出细活”。调解,性不得急,往往是一个熬的过程。
沉:沉基层,沉厂矿。作为法官,要做好调解工作,要主动走出去,少坐堂问案,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让群众参加旁听,参加评议,促使案件和谐调解。到当地了解情况,了解纠纷的起因,勘察现场,与当事人谈心,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