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应该是安全和谐的,学生本应该是纯真可爱的,如今在学校也要严防学生扒手,在学校发生的偷盗事件让昔日的宁静之地不再平静。2014年11月3日,红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盗窃案件,被告人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水某某现为河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读学生,2014年2月某一天,到新联学院宿舍去玩,看到613、615宿舍没人,趁他们不注意便将房门钥匙偷走。2014年3月1日18时许,水某某来到新乡国家经济开发区新联学院学生宿舍楼,看到两宿舍黑着灯,就趁宿舍楼613室无人之机,用事先窃取的钥匙打开房门,将被害人孟某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被害人许某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盗走。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三星牌电脑价值2890元,联想牌电脑价值4300元。后被告人水某某用同样手段到615室,将被害人苏某某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盗走。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戴尔牌电脑价值2270元。案发后,电脑全部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水某某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