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祥,1964年1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法官。1981年11月入伍,在武警湖北省总队服役,1992年9月转业至本院,任助理审判员,2006年4月至今,任民一庭副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十八年来,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案件1800多件,多次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曾荣获2004年新乡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2005年新乡市政法系统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新乡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长”称号、2009年度新乡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并两次荣立三等功。
一、刻苦钻研业务,尽快转变角色,为公正执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1992年转业当年,省军转办组织在洛阳市委党校举办法律培训班,其他同志每星期都要回家一趟,而我却坚持半年学习结束以后才回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各门课程的学习,结业时被评为优秀学员。第二年又参加全国法院业大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审判专业证书,被评为优秀学员。之后,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又取得了法学本科学历。
二、发扬部队光荣传统,服从组织分配,“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部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有了坚定的政治思想和坚实的法律知识,加上党组织的信任,到法院十八年来,先后在行政审判庭、法警大队、告申庭、城建房产庭、民事审判庭等部门从事审判工作。无论从事哪项工作,都能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多次到行政机关讲课,向行政执法人员宣传行政诉讼法的知识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切实保障行政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庭工作四年中,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100多件,无一发还、改判。
1997年组建法警大队,院党组决定让我配合大队长、政委开展工作,自己能充分发挥军事特长,认真组织和指导同志们进行训练,提高了大家的军事素质,我个人在全市法院系统射击比赛中,连续两年荣获第一名,并代表市中院参加全省法院的射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同时还协助执行各类案件,标的达100多万元。
1999年为了充实城建房产庭的审判力量,党组安排我到该庭工作。房地产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类型案件,我首先认真学习房地产开发从规划、立项审批、拆迁安置,到工程承包、建筑施工、质监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和专业人士请教,很快掌握了此类案件的特点,为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审理旅美华侨家属胡世俊与被告新乡农房开发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中,由于开发公司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给原告安置的营业房位置偏差和营业面积减少,原告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无果,曾到信访和外事部门上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通过认真地调查、取证,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预选多个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对原告进行了妥善安置,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和政治效果
当今社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是变革的时代,会有许多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在审理多起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中,坚持既充分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利,又依法保障和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职工宣讲法律常识,并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了多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审理原告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白玉梅等24户居民侵权纠纷一案中,开发公司在开挖地基过程中,由于连降大雨,造成相邻的24户居民住宅楼倾斜,开发公司虽对该楼采取了加固措施,但24户居民不相信加固方案的安全性,仍然扯起横幅派人轮流值班,阻碍开发公司施工。施工工期如果延迟至冬季,影响水泥凝固就无法进行施工,工期推迟就是一年时间,将会造成巨大损失。受理此案后,我立既委托省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挨家挨户地做思想工作,并组织居民听取省鉴定部门对加固方案的论证,并几经周折调取了该楼20多年前的设计图纸,发现该楼当初设计为三层,实际建成为四层,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通过这次加固,反而有利于消除隐患,通过摆事实、讲科学道理,终于打消了每户居民的思想顾虑,使开发公司很快恢复了施工,既排除了住户的后顾之忧、保护了住户的合法权益,又为开发公司避免了迟延施工的巨大损失。开发公司送来5000元现金表示感谢,被婉言拒绝,开发公司又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上访户”王明华,是一位再婚的老人,丈夫去世后,她与继子女之间关于抚恤金、存款、房产等遗产发生纠纷,由于争执的内容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立案审理,老人不理解,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情况。我在审理其中的房产纠纷案件中,每次接待她都以长辈相称、端水让座,耐心地讲解法院办案的程序,最终使其对法官消除了误解,当即将准备上访的车票退掉,但,表示还要给中央领导写信,内容却是“表扬信”。
四、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
作为一名法官,深知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审理刘晓国诉新乡市电业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原告刘晓国之子在新乡市打工,18周岁生日当天被高压电电击身亡,他们家住湖北咸宁山区,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刘晓国夫妇来到新乡市后,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是不属于刑事案件,他们就提起民事赔偿。这时,原告刘晓国夫妇已无力支付食宿费、停尸费。立案当天,我当即和被告新乡市电业局联系,周六、日把被告新乡市电业局的律师请到法院进行协商,通过调解,新乡市电业局同意先行支付原告刘晓国夫妇5000元现金,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开庭也是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很快使原告得到了赔偿。原告刘晓国夫妇感动的跪在法官面前,将锦旗举过头顶表示感谢。
民事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特征。女大学生中毒死亡赔偿一案, 刚刚毕业的四名大学生生日聚餐后,到其中一名男生家居住。凌晨两点,四人上吐下泻,二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排除食物中毒的可能,公安机关将切片送往公安部进行检验,结论是:他们居住的男生家中存放的化工原料受潮后,释放的有毒气体导致二人中毒死亡。公安机关因为调查中毒原因,致使尸体存放时间较长。原、被告关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双方情绪对立,原告家属拒绝火化尸体,产生了巨额的停尸费用。受理案件当天,已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即将放假,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避免损失扩大和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我放弃休假、冒着雨雪,两次到公安机关查阅卷宗、了解情况,在调取公安机关的火化尸体通知后,及时劝说被告先行支付原告部分赔偿款,并提供财产担保,耐心地做通了原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尸体进行了火化、安葬,缓和了原、被告双方的抵触情绪,为解决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案判决后,被告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五、无私奉献,热血铸天平
由于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以来,几乎没休息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每天的生活轨道就是“两点一线”,从家里到单位。经常连续几个小时写判决书,手都僵硬了,我干脆把家里的电脑搬到办公室,并在办公室准备了洗漱用品、碗筷及铺盖,经常下午下班之后,冲一杯奶粉当做晚饭,接着加班写判决至深夜。案件几乎占据了生活的全部,每天满脑子都是案件,做梦能完整的开一个庭审过程。由于长期连续加班加点的工作,落下了严重的颈椎、腰椎疾病,每天晚上睡觉,必须不停地翻身才能缓解疼痛。由于工作繁忙,为了支持我的工作,爱人主动放弃在北京的工作,在家里照顾上中学的孩子和80多岁的老父亲,让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郭生祥在审批工作岗位上一直默默地奉献着,郭生祥说,与先进相比,自己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他要继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淡薄名利,恪守职业道德,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为社会安定、和谐,发挥自己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