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就应该和睦相处。如果仅仅因为一点小事就起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伤了和气不说,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11月26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2月19日上午,在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柿园村,李某某在家无事,邻居赵某某过来找其说院墙的问题,就和赵某某因院墙的问题吵了起来。争吵中赵某某两兄弟把李家正在修建的院墙推翻了,后来赵某某又从家里拿了一根钢管接着捣墙,推倒了约一米左右的一个墙角。李某某的弟弟上前劝阻,随即劝开。但李某某并没有因此罢休,和家人说了此事之后又和两个哥哥还有其父亲来到赵家的西墙外将他家的西墙也推翻了,赵某某和其家人就开始对李家进行辱骂并殴打起来。大概过了有十几分钟,赵某某又返回李家将李某某家的西北角的院墙用铁锹也给捣开一个大口子。随后李父和其三个儿子就和赵家兄弟两打了起来,虽然双方什么工具都没拿,但赵某某被打翻在地,鼻子上,眼睛上都有血迹。李某某见此情况怕继续打下去会出事,才停止了殴打。随后赵某某的哥哥便报了警,将其送往医院。事情发生后,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赵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0元,已取得赵某某的谅解。邻里邻外仅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又受伤又赔钱,如果当初双方都能够退让一步,也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后双方能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