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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入计算机系统 删除违章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9 09:31:41


    交通驾驶违章处理室以及交通违章计算机系统关系着全市车辆的违章信息,违章处理室的进出以及系统的登陆、退出本是有严格的制度的,但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手消除违章以此牟利。12月5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原是某交警支队的协警,负责交通违章方面的工作。2013年7、8月份通过门岗赵某介绍其认识了一个叫小荣的40岁左右的胖女子,让那个女的来找其补了几次违章单。后来赵某和小荣就让其帮别人销违章单。小荣给其提供车辆违章信息和一些快到清分周期的驾驶证信息,让其帮忙处理这些车的违章信息。当时小荣对其说每销三分给其50元,其就根据小荣给其提供的信息陆续帮他们销分。一共帮小荣销了有四、五百分,小荣一共给了其一万余元。同时,另一门岗郭某,他也提供车辆和驾驶证信息让其帮他销了二百多分,但郭某没有给其钱。后来王某不负责违章工作了,但他留了一把违章处理室的钥匙没交,帮别人销过二、三百分。2013年12月7日凌晨1点到3点之间,王某再次进入交警大队院内,进入违章处理室,登陆违章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对系统内未违章人员驾驶证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的方式,处理有30多条违章,销了100多分。后来王某被抓时退换了获利的一万多元和罚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王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婉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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