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5 09:33:07


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录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10人,主要从事法律辅助工作。其中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人(男1名,女2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 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从事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身体素质要求参照司法警察有关要求执行。(男身高175mm以上,女身高165mm以上,视力均为正常,部队退转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红旗区人民法院南楼二楼会议室(进大门左转)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如报名人数较多,由红旗区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5: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红旗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红旗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红旗区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红政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66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