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红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2月16日,刘某给朋友李某打电话约在小羔羊酒店门口见面,想要取回放在李某那里的笔记本电脑和现金。刘某一行人在去约见地点的路边偶遇李某,刘某玩心大起,便开车突然别了一下李某的车。没成想,李某火冒三丈,随手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刘某的车。随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在扭打慌乱期间,李某不知从哪里拿出一把菜刀乱砍,砍到刘某的耳朵,造成左耳自上而下贯通裂 伤至耳甲腔下缘、软骨。经鉴定:被害人刘鹏所受损伤为轻伤。
红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做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