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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法院专委郭德方同志 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26 15:24:3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2014年“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进行了集中表彰,红旗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郭德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郭德方同志1986年参加工作,从事民商审判的25年间,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审判中不断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被评为“优秀审判长”和“新乡市办案能手”,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新乡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新乡市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并记二等功一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记个人二等功三次、一等功一次,并授予他“全省优秀人民法官”荣誉称号,河南省政法委两次授予他“全省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他立足审判工作,刻苦钻研法律前沿领域,提升业务素养。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在全国剧增,这些纠纷中因保证保险是保证行为还是保险行为无法律规定,且涉及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合作合同,法律关系复杂且多,全国类似的案件判决生效的不多,郭德方同志不挑不拣,担起了审理这类案件的担子。他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认真的分析了案件的发生、过程、背景,率先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并藉此撰写了论文(《论保证保险》和《再论保证保险》),被人民法院网刊载,其论文《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等多篇理论探讨性文章,被《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法学》等多家刊物刊登和转载。针对2010年以来票据纠纷呈现上升趋势,他和他的同事多方学习,认真研究,审理了大量的票据案件,使新乡市红旗法院票据案件的审理质量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受到了同行的好评,被称为“专家型法官”。

25年来他审理民商案件2500余件,标的数亿元,做到了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案,无一超审限案。他以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改判率低、发回重审率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为构建诚信经营的经济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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