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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法院三项措施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5-15 12:15:10


      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红旗区法院采取三举措迅速贯彻落实,为新法实施理顺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一是加强内部培训。在新《行政诉讼法》及解释开始施行前,红旗区法院组织行政庭全体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对新法与旧法进行对比,并就出台背景、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审判期限等不同之处进行研讨。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在新法实施以来,红旗区法院组织人员到市工商局、新乡学院等行政部门、学校进行普法讲座,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及对新法的理解和认识,宣传新法带来的新变化。同时,对被诉的行政机关按照新法规定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等。

    三是结合立案工作。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红旗区法院行政案件大幅增多,第一个星期已受理10件,相当于原来一个月的立案数量,案件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行政庭委派专人驻在立案庭,对来起诉的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指导当事人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及解释提供诉状等材料。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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