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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助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13 16:27: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对人民法院来说,主体责任意味着党组不仅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落实主体。基层法院党组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一、主动担责,细化责任,着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基层法院要始终坚持“定岗、定员、定责”原则,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另外,要注重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公开张贴检查、考核的结果,存档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选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让主体责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落地生根。

    二、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树立作风新常态

    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是坚决维护政治纪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明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二是狠抓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三严三实”、“正风肃纪”、“严明纪律、严明规矩”等专题活动,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树立法院干警亲民爱民新形象。三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并及时回复群众的网上举报、来电和来信,从源头化解信访问题,提升人民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三、细化抓手,认真履责,全面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结合县、区实际情况,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及查处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实现权利运行透明化、流程管理精细化、预警处置实时化、教育提醒经常化。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打造学习型法院,坚定领导干部思想信念和党性观念。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分工的规定》等制度文件,切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认真落实干部考核、任用、培训、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四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制度,加强“三重一大”监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危机预防和应对能力。

    四、从严执纪,严肃问责,紧绷反腐“高压线”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容懈怠,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容动摇,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一是改进司法巡视工作方法。强化问题导向,扩大巡视范围,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提醒、早纠正,确保法官队伍风清气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者,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谈心谈话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基层法院党组要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细化主体责任,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杨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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