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二十年审判工作法官,尤其是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我的原则是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公平妥善的处理,让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公民都能享受到法治的阳光普照。
记得担任假日审判法庭审判长时,我负责审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官,你可一定要帮帮我们啊,我们现在连住的地方没有了……”当我第一次见到原告刘某时,他就这样对我说。
刘某的爱人哭诉着说,因为老家在湖北山区,家里生活非常困难,儿子不到18岁就出打工,结果发生不幸,被高压电线击中,死亡。他们在新乡的一个招待所住了两个月,终于等到了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已经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吃住都成了问题。他们想要求法院先予执行部分赔偿金,以解决食宿问题。但是根据法规,该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可是刘某夫妇的食宿问题又亟待解决,我决定做被告的工作。
根据案件中,刘某将其儿子所租住房子的房东,以及房东家所属的村委会和电业部门都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我就想在案件还没审理前,先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共同承担原告的食宿问题。
当时,案件正好赶在国庆节前几天,于是国庆节当天,我放弃休假,以勘察现场为名,邀请电业部门的律师陪同一起来到刘某儿子生前租住的房东家,本想做工作,让刘某夫妇先暂时居住在房东家,但是对方说什么都不同意。
后来我又来到村委会,做村委会有关人员的工作,看是否能现支付一些钱供刘某夫妇在我市期间的食宿费用开支,但对方表示在法院没有判决前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没办法,我只好做第三被告电业部门的工作。
与电业部门律师沟通很容易,因为他对法律规定非常清楚,按照相关规定,电业部门对高压电线负有管理职责,一旦高压线对人身造成危害,电业部门肯定要负责任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就抓住这一点,我想法律层面通了,剩下的就是情感了,我就对该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做思想工作,“刘家要是有钱,就不会让儿子出来打工了,不出来打工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失去儿子已经很悲伤了,现在为替儿子维权,连食宿都成问题,太可怜了。”我对该律师说,电业部门肯定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还不如先支付一部分,解决刘某的困难,也显示出电业部门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和照顾。最终电业部门先行支付刘某赔偿金5000元。有了这5000元,刘某不仅还上之前所欠的房费,还得以继续在招待所住下,安心等待开庭。
随后,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困难,越快结案越能帮刘某省下在新的开支,从而减轻刘某的负担,我就抓紧时间,在征求了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简化程序,抓紧时间开庭审理,本来按照简易程序在3个月里审结的案件,我用一个月就审结了。按照各方当事人分担的责任,刘某最终拿到了将近10万元的赔偿金。临走前,刘某夫妇特意手持锦旗来到法院,跪在法院领导面前,连连表示感谢。
其实,像这样的民事案件虽然不是多惊天动地,但是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却经常遇到,除了秉公办案外,我认为还要了解案外情况,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在现在的“争先创优”阶段,作为一名老法官,市级十佳政法法官,更应该替当事人考虑,人性化办案,让当事人满意,这也是认真干好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作者系新乡市十佳政法干警,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郭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