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争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河南省红旗区法院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力度。近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依法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253.25元,被告冯豪一次性赔偿原告5300元。案件的调解解决有力地减少了社会矛盾对立面,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我院的开展。
2009年6月25日被告冯豪驾驶轿车沿人民路由西行至海景咖啡前北侧非机动车道内左转弯时,与原告王立(学生)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原告王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原被告为同等责任。轿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拥有交强险。后原告诉至红旗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我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案中被告还涉及到党政机关,并且双方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均有异议,矛盾相当激化。主审法官向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最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的调解解决有力地减少了社会矛盾对立面,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我院的开展(文中人物均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