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法院系统试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巡回观摩团30余人在刑二庭庭长刘卫红、邢一庭庭长张涛等中院领导地带领下来到红旗区法院,就红旗区法院采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进行现场观摩。
对刑事案件采用人民陪审团制度进行审理,是我省法院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对此项制度的一次全面推广,开展巡回学习观摩,则更有利于提高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掌握和完善,更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化、大众化,使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红旗区法院对此次观摩活动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此项活动,为保证庭审的有序进行,由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庭审现场,政治处负责选出人民陪审团成员,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服务,行政科负责后勤保障,警队负责押解和警卫。分工完毕之后,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保障了此次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上午十点半,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首先宣读了庭审纪律,随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席,对王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案。由于审判人员对庭审活动驾驭能力强,整个过程进行地井然有序。审理结束后,陪审团主席按照规定一一向人民陪审团成员收集意见并整理。新乡电视台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像。
观摩团成员在庭审结束后对此次庭审活动发表了看法并进行了评分。大家感触最深的是红旗区法院将刑事量刑标准作为焦点引入到法庭辩论中,有利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另外审判人员仪表规范、用语简练、法庭布置庄重严肃,也给大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阎紫梅代表红旗区法院对观摩团地到来表示欢迎,表示对观摩团提出的意见,会后将积极改进,不断促进人民陪审团制度在红旗区法院的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