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9年5月13日,原斌在新乡市东站一饭馆内,谎称能让杨硕承接某中学新校区的拆迁工程。闻听此言,一心想挣大钱的杨硕信以为真,便与原斌签订一份拆房协议书。原斌收取杨硕现金15000元。 7月14日,原斌找了个借口,在新乡市东站一快餐店又与杨硕签订一份拆房协议书,骗取其现金35000元。
两天后,7月16日,原斌在该中学新校区内,谎称能让白杰承接该中学新校区的拆迁工程,骗取白杰现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