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驾车,竟然撞倒路边3人和两辆车,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2011年1月14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12月26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赵石酒后驾驶轿车在新乡市华兰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昔日情怀”歌厅门前时,将站在道路北侧的被害人王秀、张梅、李丽3人撞到,之道又撞上2辆汽车后,赵石驾驶的车才停下。下车后,赵石看到此情况非常的害怕,就一直留在现场没敢动,直到警察来到现场。后经医院抢救,王秀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赵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4月26日,被告人赵石与被害人王秀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63200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石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