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红旗区法院选区补选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大会在红旗区法院南二楼会议室召开,红旗区法院选区全体选民参加了此次选举大会。会议由选举领导小组组长王庆雨主持,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吴岭、西街办事处主任张丽燕等领导到会进行了现场监督。
上午9点,在雄壮、嘹亮的国歌声中,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正式开始。按照全体选民通过的《红旗区人民法院选区补选红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规定,首先由工作人员按照程序依次进行了清点人数、介绍侯选人基本情况,然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此次选举的监票人、记票人名单,最后在工作人员向全体选民发放选票之后,大家有秩序地在投票箱中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投票完毕之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经过开箱验票、记票人记票,主持人向全体选民宣布红旗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卫红同志全票通过此次选举,成功当选红旗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