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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1 16:50:10


    根据市中院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院建立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如下:

    一、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实施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高院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努力提升党组的核心领导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水平,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审执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基本要求

    1、院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2、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活动,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

    3、每年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生活一次。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基本任务

    1、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及先进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创建标准,结合各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指导联系点制定创先争优工作规划,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基层党组织共同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

    3、指导联系点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水平。

    4、指导联系点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精神,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活动实效,要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强基层组织上取得新进展,力求把联系点建成全院各项工作的示范点。

    5、总结联系点在加强党建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鲜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院党组每年听取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组织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交流,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推进全院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在赴党建工作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情况,各联系点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红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一览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一览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点 备注

    刘卫红 党组书记、院长 小店中心法庭

    王庆雨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民事审判第二庭

    李新生 党组成员、副院长 法警大队

    张予方 党组成员、副院长 立案庭

    郭  黎 党组成员、副院长 民事审判第一庭

    赵  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刑事审判庭

    付朝晖 党组成员、执行局副局长 执行局

    崔  进 党组成员、政治处副主任 政治处

责任编辑:杨鹏云    

文章出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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