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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1 16:50:48


    一、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在广大中干警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红旗区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日”时间定于每星期五下午。

    三、政治学习采取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和支部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必须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集中学习由政治处负责进行签到,并做好记录。各支部组织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指派专人负责记载到会情况和学习讨论情况。

    四、业务学习采取主管口集中和干警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由主管领导主持,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学习讨论情况和人员到会情况。业务学习每月保证至少两个半天。

    五、政治学习内容由政治处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院具体情况,长计划、短安排,统一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六、业务学习主要是结合本部门业务性质,以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及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由主管领导确定学习内容并有计划地进行安排,每个学习日都要将具体学习内容提前作出安排。

    七、政治、业务学习采取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治处定期、不定期地对人员、时间、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作好记录,年终作为对部门或个人考评的一项内容。

    八、必要时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考试,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杨鹏云    

文章出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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