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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及值班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1 16:51:21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安全无事故,同时,为全院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值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院领导和审委会专委带班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并指导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情况。

    二、值班时间:夜班为18时30分至次日8时,白班为每天8时至18时30分。

    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

    四、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各方面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上。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应保证在值班期间将全院各楼层巡视两遍以上。

    六、不得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等。

    七、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调整替班或换班人员,并报带班领导批准。

    八、交班者应当面将值班及值班物品交至下班值班人员,不得通过他人转交;没有交接者应继续值班。

    九、交班前应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关闭各种电器,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十、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十一、值班室物品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十二、小店法庭和开发区法庭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杨鹏云    

文章出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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