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红旗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会上,红旗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刘卫红向大会了做了法院工作报告,并在选举中全票当选红旗区法院院长,红旗区法院历史上首位女院长诞生。
刘卫红,女,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河南封丘人,1995年6月入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5年至1989年在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1989年后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审判员。1997年至2000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长级审判员。2000年至2004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4年至2007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正科长级审判员。2007年至2008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正科长级审判员。2008年至2011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处长级审判员。2011年任红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