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红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长垣县公安局原财务装备科科长郝某行贿一案。红旗区纪委组织全区2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郝某为了在长垣县公安局干部调整时能调整到更好的岗位,向时任公安局局长行贿10万元人民币。庭审中,合议庭着重就被告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事实进行了讯问和调查。被告人杨某对自己行贿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党员干部“零距离”地接受了一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更直接、更生动、更鲜明,增强了教育的实效性,起到了“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