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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调查被打 打人者受到刑事追究

  发布时间:2015-10-28 16:12:49


    食品安全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监督也更加广泛和深入。作为被监督和关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也应理性接受监督,更不能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2日早上,新乡电视台总编辑室记者张某某在新浪微博上看到有人举报家乐福超市卖过期食品,便准备和同事肖某某一起到家乐福超市进行暗访。随后二人带着密拍机来到了家乐福超市三楼,寻找到了网上显示的名为卡芙饼干的过期食品,张某某便伸手拿下来一包。这时有个女服务员过来说这个东西不能卖了,并伸手去夺张某某手中的食品。女服务员见此二人像是职业打假人,就说带着二人去防损部办公室详谈。但三人在走到一个拐角处时,突然来了四五个保安说捉小偷,追上后在撕拉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对记者二人拳打脚踢,造成肖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经鉴定为轻伤。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鹏云    

文章出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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