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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偿还躲执行 被判处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7-09-04 09:36:28


    “老赖”为什么“赖”?多数是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能通过装穷、转移财产、躲避执行就能使案件不了了之,红旗法院执行局深入研究“老赖”的心理,给被执行人带上“拒执罪”的“紧箍咒”,从根源上警示被执行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2016年底,红旗法院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意志。

    因被告人张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牛某、张某分别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向红旗区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名下健身休闲中心的转让款偿还牛某、张某两人的欠款,2012年6月1日张某将该中心以125000元价格转让,但仍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躲避执行逃逸在外。

    2016年10月,红旗法院联合红旗区东街分局刑侦队通过刑事侦查手段,于10月26日当晚成功将张某抓获。11月11日,红旗区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6)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拘留审讯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向张某及其家属做工作,张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提供了担保车辆,写出保证书表示一定会尽快将执行款交至红旗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把其名下健身休闲中心以125000元转让给他人而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躲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李婉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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