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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POS机行诈骗 盗刷信用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2-22 11:15:16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的确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消费,可随之带来的信用卡盗用事件也层出不穷。近日,红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预谋通过改装后的POS机窃取使用银行卡消费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复制银行卡,并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河南科技学院院内、新乡光彩大世界速8酒店、华中首座某房间等处对POS机进行改装,并将改装后的POS机分别放置于河南科技学院院内某超市、怡园商城刘某某女装店等商户店内。2015年1月10日,被害人杨某某到新乡市怡园商城刘某某女装店消费时,其农业银行卡内的信息通过POS机被张某某窃取,其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卡内资金被分五次消费使用32138元。

    红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维护。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害人已谅解,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婉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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